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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房地产业法律研究生课程班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2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近两年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力度,陆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对房地产行业依法开发,合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建立、建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尽快提高房地产业管理人员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共同开办 “2006中国房地产业法律研究生课程班”。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员系统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结构、掌握行业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在市场研究、投资、策划、营销、管理等关键环节运用法律手段规避风险,合法经营,保障在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方面符合现代企业水准。使学员达到法律研究生同等学历水平,并达到国资委要求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水平(可报考)。
 
二、师资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及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三、课程特点
在我国现行社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业开发、投资的业务流程,融合工商管理相关法规常识,整合房地产经营操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实现系统性和实用性的有效结合,注重实践,学以致用。
 
四、教学工具:
    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推荐自学参考书,现场演示PPT教学文件等多媒体资料。
 
五、学习期限
2006年3月6日开学,2008年3月完成学业。学制两年,每半年脱产集中上课15天。
 
六、招生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3年以上房地产实践经验;具有大本学历,2年以上房地产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顾问服务、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设计等领域,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在职管理人员。
 
七、学习证书
学员将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学习,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学习管理。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证书(证书加盖中国政法大学钢印、红章与校长名章),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规定向本校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费用另行缴纳。(注:有关申硕事项及详细程序请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
 
八、拓展活动
学习期间协会将组织建材商与政府官员、房地产商、金融机构高管等之间的互动交流,如:参观北京楼盘、户外拓展训练、组织出国考察等活动,搭建高层次互动平台,获得宝贵的客户资源。
☆学员受益☆▲ 有机会接受国内一流法学家、知名教授的悉心指导。
 
▲ 获取著名学府的权威证书,提升个人价值。
▲ 与来自不同业界的成功人士相互交流,成为法大在职研究生。
▲ 搭建人生平台,创造成功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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