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介绍了高考加分种类及保证招生录取公正公平的措施。
杨松介绍说,按照2006年招生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加分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所谓鼓励性加分是通过考生自身的努力,获取的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还有一种是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民族的照顾政策所产生的加分。我们的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项:一项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评选出来的全国的省级优秀学生。第二类是思想品德方面突出的中学生。第三类是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第四类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活动一二等奖的获得者。第五类国际科技比赛国际科研水平获奖者。第六类参加重大国际区域比赛以及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奖者。还有就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时也经过省级招办组织的测试认定的考生,这类都属于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
还有四类是照顾型加分的。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归侨子女。第三类台湾省的考生。第四类自谋职业的学生。这四类考生是我们采取的照顾型加分。另外对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
杨松说,加分具体分值是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自己定,我们有一个上限的要求,就是不超过20分。一个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他只可以取得最大的加分底线,但是不可以累计加分。相对于2005年而言,2006年我们在高考加分政策方面是基本保持稳定,尤其对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没有任何变化。要说有变化,我们是扩大和增加了对于驻守在祖国边陲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进行了照顾,对他们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措施。扩大对自谋职业士兵的照顾范围,无论你是来自城镇还是来自农村,只要你是自谋职业的士兵都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分政策。
第三,进一步规范我们一些加分的项目和名称,使得它可操作性更强、公平性更强。另外,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我们也允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照顾项目和加分的分值,但是分值不可以超过20分,由于是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以适用范围是在这个省所在地的高等学校适用,省级招办在归档时,按照相应加分分数,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来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对于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是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考生的资格进行鉴定。所有已经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都要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是本校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杨松介绍说,另外一方面我们各省级招办有举办电话,对有举办经过查实的确是弄虚作假的,这部分取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毫无疑问,一经查实必将取消他的加分资格,同时还要把他的这种行为计入这位考生当年成绩的电子档案。录取时把这个电子档案发给高等学校,作为是否录取的一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