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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优秀生服毒自杀::..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一名才学兼优的初一学生文文(化名)在上学途中服毒自杀,其父母认为是由于班主任何丽玲臆断儿子偷窃,并命其在全班同学面前承认自己是小偷,才使得儿子走上绝路的,愤然将学校推上被告席。
< 老师搜身认定偷窃 >
一天早上,文文因迟到,班主任何丽玲让他不要去上课,在办公室罚站。下午,何老师发现包里少了100元钱,便找到文文,问他是否偷了钱,文文矢口否认,何老师便翻文文的校卡,发现其中有32元钱,遂问钱从哪来,文文称是其母亲给他的钱。经过一番问话,文文承认了偷钱。何老师责令其写检讨,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宣读。
< 检讨是自杀导火索>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儿子自杀与老师要求他当众宣读检讨有关,是老师教育方式失当导致了这场悲剧。班主任处理手法生硬,侵犯文文人格权,给他带来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被告则表示老师教育方式得当,校方不存在过错,主要原因是该学生偷了老师的钱,没脸见人,他心理素质差,且家长关心不足。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在公安机关对此案未作出定论前,老师不应该主观臆断文文是小偷,还采取搜身、威逼手段,要求他在60位同学面前交代“罪行”。文文才14岁,这个年龄的小孩子心理特殊,很容易走极端。而老师的教育方式疏忽考虑他的心理特点。
被告代理律师出示两份证据,提出文文之死与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不存在过错。一份是开学之初文文因为上课说话而写的检讨,以此说明老师这种批评教育方式是一种常见并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符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另一份是题为《我希望家庭更和谐》的作文。文文表示和父母沟通很少,父母的棍棒教育,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爱。他认为这充分说明了文文家长长期缺乏和儿子的交流,不然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 不应歧视犯错的孩子 >
就此案,暨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秋枫认为,孩子犯错是难免的,老师要教会学生如何去面对错误,改正错误,而不能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孩子,那样是不负责任的。另外一方面,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文文心理上有一定的缺陷。不管客观条件如何,文文的反应比较暴戾,行为较为极端,这反映了在孩子的心理教育历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因此,我们的学校和家长,必须重新重视孩子的心理教育,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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