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院校的招生考试分作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分数线由院校划定,专业考 试合格人数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各招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相关信息于4月中旬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
2.艺术院校(专业)录取在提前批进行。
3.高等艺术院校及其他院校艺术系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分别确定的。具体划分办法是:史论、编 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60%;个别专业确有困难,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范专业不低于80%。
4.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和外语未达录取分数线的不 予录取)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高低顺序(一般学校规定综合分=文化考试成 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也有按40%∶60%算分的),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德智体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