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议案是列入行政公文中的新文件。它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公务文书。
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议案适合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起审议事项。
(2)内容的特定性。根据我国的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规定的时效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4)议案建议的可行性。议案属于建议性质,建议是否可行,将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依据。
2.写作要点
议案分三部分组成:
(1)标题
通常由会议全称和“议案”一词组成,标明提议案人的身分和文体种类。
(2)正文
先写明提议案的送达机关,一般为某次会议。后另起一行,写明提议案的原因、目的与意义以及具体内容。
(3)签署
写明议案提议人(包括职务、日期)。
写议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议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应当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议案中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当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的问题。议案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国家、集体负责。
(2)议案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要讲明白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3)议案应当尽可能具有可行性。即提出后经有关部门努力有可能做到。有些问题虽然应该提,但目前无法解决;有些问题从局部看是可行的,但从全局看不可行,不宜提出。当然,这不是说其它的议案就不可以提,对那些一时不能付诸实行的议案,有关部门应作出说明和答复。
此外,要注意一事一案,不能一事几案或几事一案,议案写好后必须在会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3.例文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草案)》的议案
国函(1993年)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增长是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为了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部等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