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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http://www.edu999.com     2006-6-29        来源:中华秘书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年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1)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2)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3)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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