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日语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基本要求
*学历层次与规格
*考试课程与学分
*考试方式
*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考试教材


北京市高教自考日语专业考试计划(专科、本科)

1、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日语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专业培养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旅游等领域能利用日语从事翻译、教学、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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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基本要求

    基础科(专科)基本要求:熟悉日语的基本知识;认知词汇6000以上,掌握4000以上;具有一定的日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较广泛地了解日本社会和文化背景;具备利用日语从事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本科基本要求:掌握日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认知词汇10000以上,掌握6000以上;具有坚实的日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具备用日语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等工作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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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层次与规格

    日语专业基础科(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课程的结业水平一致(详见考试大纲)。
   凡取得本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日语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课程的结业水平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1门课程合格成绩,总学分累计达到57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做,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做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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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课程与学分

专科(基础课)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备注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01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02

3

含时事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03

2

 

4

大学语文(本)

00011

6

 

5

计算机应用基础

10018

4

 

6

初级日语(一)

05815

8

 

7

初级日语(二)

05816

8

 

8

日本概况

00608

4

 

9

中级日语(一)

05817

8

 

10

中级日语(二)

05818

8

 

11

日语会话

05821

8

 

12

日语视听说

05819

8

 

学 分 合 计

70

 

 

本 科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备注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04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05

3

 

3

第二外语(英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00845
00839
00841
00842

6

任选一门

4

高级日语(一)

00609

8

 

5

高级日语(二)

00610

8

 

6

日语语法

00607

6

 

7

日本文学选读

00612

4

 

8

日语笔译

05813

4

 

9

古代汉语

00536

8

 

10

日语口译

05814

4

 

11

日语写作

05820

4

 

 

毕业论文

10136

不计

 

学分合计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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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方式

1、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由市自考办统一组织。
2、日语会话采用面试的方法,约5-10分钟;日语视听说在有电教设备的考场进行,约30-40分钟。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3、其它课程为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4、日语口译在有电教设备的考场进行,约30-40分钟,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其它课程为笔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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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生执行以下规定:
1、日语(外贸日语、旅游日语、科技日语、文秘日语等)专业可直接接考。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须加考“中级日语(二)”、“日语视听说”两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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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试教材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日语(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日语(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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