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参加过第一次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含已办理过5月份志愿撤销手续的考生),单报高职(高专)的考生以及5月上旬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7月29-31日,可参加高考第二次填报志愿。
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7月28日,公布截至7月27日未被录取考生的“3+综合”成绩各分数段统计表;7月28日上午,各区县高招办领取第二次志愿填报软件盘,随后下发到中学;7月29日至7月31日,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将填写好的“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不含艺术体育类和军事公安院校的高职专科)交到所在中学,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志愿信息的准确输入、核对、汇总,志愿输入电脑后,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试院特别提醒
如果考生空出不填的志愿,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凡填写的,录取时也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另外,除“提前录取专科”2个院校志愿外,本批次可填报8个院校志愿,而且必须填一所外地院校,否则该批志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