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及学历层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2004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全国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以及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专科(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制定并管理。区属院校专科(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部门制定并管理。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有关招生资格的高校及专业和生源计划,印发各类招生计划目录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四)录取期间,区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部门负责,部委所属及区外院校的招生计划调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1、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今年试行网上报名,报名起始时间由各市制定并公布,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和公布,报名网址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的网站HTTP//WWW.gxeea.cn上公布。
2、现场报名时间:8月11日至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的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报名、考试。
2、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考试院)报名,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考试。
(三)报名时,考生需交验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人证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2、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须交验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报名资格审核表。
3、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县、市招生办验章后送交市招生办审核)。
5、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从今年起,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都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考生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市招生办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7、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报名时须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经市招生办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8、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须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2004年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时即填志愿。
(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52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费25元,考试费15元/科,报名程序由各报名点规定。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文科分为文史类、艺术(文)、体育(文)、外语(文);理科分为理工类、艺术(理)体育(理)外语(理)。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报考文科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基础课的考试,理科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招生,统考科目均为四门。三门公共课与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相同,一门专业基础课分别由公安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民法由司法部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如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加试专业课的,必须在9月底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试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2年8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