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要求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京考自考[1999]第9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 京考自考[1999]第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公共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考试[1999]5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自2000年起作如下改革: 1. 专科段设置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在考试中占10%的分数。每年4月考试的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2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考试的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2. 本科段设置 (1) 非经济类各专业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3学分)两门课程。 (2) 经济类各专业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课程。 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后,已按现考试计划参加有关政治课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按以下方案实行衔接: 1. 专科段非经济类各专业考生,凡1999年底前已取得自学考试两门政治课合格成绩的 可不再参加新设置课程的考试。 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两课程的考试; 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 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凡1999年底前已取得自学考试一门政治课(计4学分)合格成绩的,不再参加新设置课程的考试。否则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政治课的考试。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的规定,经济类各专业的“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不再作为政治课,而是作为专业基础课设置,公共政治课的衔接办法,按照新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 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后,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与全国自考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新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的供应工作,保证学生学习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改革要予以充分的重视,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组织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以保证此次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高等自学考试办公室请示汇报。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考试课程设置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抄送:各主考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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