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录取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必须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无志愿学校不得强行索取考生档案。录取名单经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政策
(1)市级和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经全市测试达到相应等第者,招生学校可在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2)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大型正式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为参加世界中学生比赛举办的全国性选拔赛)中获得前六名以及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证书经全市测试达到相应等第者,招生学校可在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
(3)对于获得上述体育竞赛名次或证书,经全市测试达到相应等第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下200分以内可以由有关院校录取为预科班学生。凡招收预科班学生的高校,须制定预科班学生管理办法,并抄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预科班学生由录取院校负责补习文化一年,经学校考试合格者,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转入本(专)科学习,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