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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2006年普通高考招考事项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辽宁招办消息  近日,辽宁省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考招考事项。

报名时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已确定为3月10日至19日。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信息录入、校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签字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制定。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本市的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地点: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往届生(含社会青年)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科目设置:200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6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6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5.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教育部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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