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6年陕西省高考录取的优惠政策日前已经确定,一些录取优惠政策有所改变。
据了解,在以往加分条件之外,2006年新增了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的条件;明确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可加10分的条件;取消了原来的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可加10分的条件。
另外,陕西省2006年还新增了以下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