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招考办获悉,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市招考办负责人介绍,为体现教育招考部门对特困生的关爱,保证特困家庭中读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和中考,深圳市教育局日前作出决定: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记者了解到,免交考试费的条件为:(一)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而免收考试费办法是:(一)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会将有关材料报市招考办备案。(二)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高考或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