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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考生档案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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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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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5月5日讯 根据今年我省的高考方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对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殷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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