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左右,四川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据悉,此次录取工作仍将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省内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生源情况,不分文理科,不分师范和非师范(不含音乐类专业),按美术、音乐、表演 、编导、体育大类分别划定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当加大文考成绩的划线比例。
一般规则
志愿排序择优录取
对德智体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实行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报送招生计划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不得变更。凡不按规定报送或未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120%投档
反馈不及时档案另投
同时,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录取时,省招办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其文考成绩信息须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对未按时反馈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招办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
残疾考生
同等条件同等录取
录取工作中,对有身体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残疾为理由不录取。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且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复查不合格
取消入学资格
本次录取工作大概在今年8月中旬结束。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日期前往高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