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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及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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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及录取规定

  一、报考规定  (一)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未婚。  报考表演、演奏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编剧、作曲、导演、史论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婚否不限;报考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各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二)身体条件及健康要求  报考美术院校(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外,无色盲、色弱。报考史论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报考音乐、影视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外,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表演、演奏专业;25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其他专业;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将起参考作用。  (二)录取成绩的规定  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分别确定的。具体划分办法是: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个别专业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范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的,如果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规定要求者,可以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毕业考试。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各专业和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类专业的北京、上海两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经参加本市普通高中会考的几科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规定要求者,试行直接参加这三所院校专业考试的办法。  报考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考生,参加全国文史或理工类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由文化部同教育部确定。  (三)优先录取的规定  对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青年、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青年,在考试成绩达到院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优秀青年,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对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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