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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本科)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录取在线 作者:佚名 


 
   专业全称

  会计专业(专科)

  课程设置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大学语文(专)、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英语(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中国税制、企业管理概论、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在各类企业或相应业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熟悉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和 法规,具有从事专业管理的能力。

  学历层次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

  学历颁发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所规定的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加盖主考院校印章。


  专业全称

  会计专业(本科)

  课程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高等数学(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一)、市场营销学、会计制度设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在各类企业单位独立从事会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学历层次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学历颁发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文凭
   
     国家自学考试:北京自考委、中国人民大学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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