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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学校招生六条规定 不得借“联办”招生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今年我省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六条规定: 

  一、招生学校必须是通过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设立并颁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二、学校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规定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刊播、张贴和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用虚假的内容与成份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 

  四、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国外、境外和国内的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军事院校、中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严禁伪造、买卖、租借《办学许可证》进行办学和招生。 

  五、到外地招生的学校,其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到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 

  六、学校必须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变更收费办法;对要求退学的学生,学校应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据了解,去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累计招生50余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了96万人。 

  又讯(记者王国强)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开始到6月30日,省教育厅将对独立设置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等。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书记李维民表示,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最重处理将是撤销办学许可证。 

  事件回放 

  事件一:去年8月22日,本报报道了一所“西北工业大学新中科技学院”打着西工大的旗号违规招生,甘肃来的于先生为儿子交了5240元报名后,感到不理想,要求退费,遇到困难,记者介入调查。本报报道后,西工大宣传部成立专门小组,对该校进行了处理。 

  事件二:去年8月29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临潼区一所民办学校号称“联合办学”,校门上有5所外地学校的名称,而进入学校的学生反映该校条件很差,甚至看不到老师。记者调查发现,该校“联合办学”属未经批准的违规行为。报道后,西安市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处理,该校大部分学生被送往湖北等地的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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