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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享受“公办”待遇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民办高校享受“公办”待遇

■设立专项资金,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比重


    ■对公办高校实行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办高校


 

    ■允许教师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


 

    本报郑州4月25日电 记者曲昌荣报道:郑州市民办高校将享受与公办高校同样的待遇,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正在召开的郑州市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比重。郑州将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融资、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资,设立郑州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高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郑州民办高校发展,凡对公办普通高校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对民办普通高校同样适用。


 

    郑州市政府支持民办高校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为民办高校提供信贷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把民办高校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对民办高校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应民办高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增加民办高校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对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信用贷款。


 

    市、县政府把民办高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民办高校发展较快的地方倾斜。民办高校办学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费用均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


 

    郑州还将允许教师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高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退休条件的,可享受退休金待遇。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创办民办高校或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档案可委托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理,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时,在民办高校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有民办本专科普通高校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9个,民办高校在校生达7.25万人,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3.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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