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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常见问题
   http://www.edu999.com     2006-6-7        来源:开平侨网      浏览次数:
 

1、我是美国公民,最近与一位中国公民结婚了。我目前在中国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中国为我太太提出申请?


如果您居住在美国驻广州领事管辖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请联系美国国土安全部(CIS)广州办事处,了解是否可以在中国为您太太提出移民签证申请。您可以拨打电话8121-8000转分机5951或传真8121-7735查询。 


2、我的申请者是美国公民。请问他是否必须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单独提出申请? 


是的。 


3、我的申请者已为我提出了移民签证申请,并且已收到了国土安全部(CIS)寄来的批准通知书。为何我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信息?


一旦批准了申请,就会寄给申请者一份批准通知书,即I-797表格。国土安全部还会将该份已批准的申请发至国家签证中心(NVC)。国家签证中心会与有关移民申请人联系,知会进一步情况。然后,国家签证中心会将您的申请寄往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4、我已将表格DS-230第一部分和表格OF-169、I-864寄回国家签证中心(NVC)。请问何时能收到我的申请?


很难预料国家签证中心(NVC)何时会将您的申请材料寄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5、我是美国公民。请问我怎样才能将我新生婴儿带回美国?我已为太太提出移民签证申请。


如果您的配偶和孩子居住在美国驻广州领事管辖区内,那么您可以与美国公民服务处联系,了解您的孩子是否有资格领取美国护照。您可拨打电话8121-8410,或发传真8121-8420,或发电子邮件与广州移民部联系。  


6、我错过了签证面试,原因是我没收到邀请信或我没法出席。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告知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您的中文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会给您另发一封邀请信,安排签证面试。 


7、我还没有作好赴美的准备。请问我能否推迟签证申请?


可以。不过您要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每年以书面形式至少保持一次联系。一旦您作好准备,请提前三个月告诉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8、如果我聘请律师或顾问,是否会加快我的申请的处理速度?


不。任何申请个案的处理速度取决于该个案的法律条件。 


9、请问我在哪里公证我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和无犯罪记录?


请与您当地市一级的公证处联系。


10、我的孩子快满21岁,而我的优先日期却排不上。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我的孩子在满21岁前拿到签证?


美国移民法不允许任何领事官员为没有排上优先日期的人士发放签证。 


11、如果我不再想移民美国,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的美国申请人可以凭一份经公证的书面授权声明来取消您的移民签证申请。 


12、如果我被拒签,我可以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如何递交补充材料?


您可以到领事馆递交补充材料。结果将在第二天下午派发。请阅读拒签说明(蓝纸)上的详细指引。


如果申请人在最后一次被拒签的一年内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加以补充, 例如拒签号为221(g), 212(a)(4) 的, 申请人需重新缴纳移民签证费用。所有非由美国政府的处理导致的延迟,都需重新缴纳该费用。


 


13、请问体检报告和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多长?


出生证、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公证书没有期限。体检报告、未婚证明和无犯罪记录的公证书从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以下是美国非移民和移民签证类别的代号:


·非移民签证代号一览表


签证代号签证对象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移民签证代号一览表


F1     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F2A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


F2B    美国永久居民超过21周岁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IR5    美国公民的父母


IR1    美国公民的配偶


IR2    美国公民未满21周岁子女


K1     美国公民未婚夫(妻)


K3     美国公民的配偶(非移民类)


FX     F2A类不受配额限制的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


LB     特赦取得合法身份人士之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C5/R5  投资移民


T5/15  投资移民


E1     科技、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的专业知名人士


E2     获得高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


E3     美国急需的技术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E4     某些特别移民  


EW     美国缺乏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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