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校园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急剧增加,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安全管理,提出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具体办法。中小学校要尽快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每一个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要专门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时,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
通知要求制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要特别加强对县镇中小学、乡中心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这些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要针对这些学校普遍存在大班额的现实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这些学校要尽可能将大班额、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
学生晚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
通知要求以检查教学楼楼梯、通道等拥挤踩踏事故多发地点为重点,认真开展校园隐患大排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提出整改办法。今后,新建校舍的建筑质量、选址、建设等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