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1999-2-31)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复: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下列哪种处理?( )
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 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 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本题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项。
2.(1999-2-32)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 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种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不符?( )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做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答案】C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本题中,并未显示对郑某必须采取措施,因此,对郑某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选项A错误。《高法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郑某为聋哑人,属于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因此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正确的。选项B错误。《高法刑诉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根据该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最长期限为9个月。本题中,在受理案件的10个月后才对案件进行宣判超过了审理期限,是错误的。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该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题不适用调解,因此对该案没有进行调解是正确的,选项D错误。
3.(1999-2-33)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立案的条件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由此可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选项D与该规定正好吻合,为正确答案。
4.(1999-2-34)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
A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D.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考点】再审抗诉的提起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偿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高检刑诉规则》第4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上述规定,选项C正确。
5.(1999-2-35)某县法院在审理赵康抢劫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康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该规定,刑诉中的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人民法院享有补充侦查的建议权而非决定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6.(1999-2-36)在某县法院审理郑某盗窃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郑某不仅有起诉书所指控的两起盗窃行为,而且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本案的补充侦查应以下列哪种方式进行?( )
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予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不应协助
D.检察院应自行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协助
【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详解】《高检刑诉规则》第350条第l款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提供协助。”因此,选项B符合上述规定,是正确的。
7.(1999-2-37)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议庭对复杂、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如下哪个阶段?( )
A.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
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
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
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
【答案】C
【考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选项C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
8.(1999-2-38)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做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
A.法院应当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法院应当做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做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做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答案】D
【考点】人民法院对撤诉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而不是“可以”审查撤诉理由。故D项符合上述规定,为正确答案。
9.(1999-2-39)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答案】D
【考点】扭送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本题中,只有D项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选项ABC均应排除。
10.(1999-2-40)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考点】指定辩护、拒绝辩护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该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题中的被告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他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1.(2000-2-33)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法刑诉解释》第274条则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
在本题中,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核准权,关键在于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的核准权在哪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六机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通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分以下几种情况: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下列犯罪判处死刑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2)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下列犯罪判处死刑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和涉外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核准权:(1)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2)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4)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除外);(5)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6)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题中,被告人的故意杀人罪的核准权虽然在高级人民法院,但是贪污罪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C项为正确答案。
12.(2000-2-34)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当做出何种处理?(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答案】A
【考点】侦查阶段对超过追诉时效案件的处理方式
【详解】本题要注意把握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理解。对于第15条所列举的六种情形,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应当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区分不同的阶段进行不同的处理。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在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题中的条件是处在侦查阶段,因此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故A为正确答案。
13.(2000-2-35)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做出判决前 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答案】B
【考点】审判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详解】被告人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五)项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审判阶段,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76条第9款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即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14.(2000-2-36)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答案】D
【考点】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项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因此,A选项适用判决形式。并且,宣告被告人无罪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志着案件的终结,只能用判决的形式进行处理。B选项适用的是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关于C项,《刑事诉讼法》第16l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选项适用的是决定。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选项适用的是裁定。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15.(2000-2-37)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
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答案】C
【考点】自侦案件中的鉴定决定权
【详解】《高检刑诉规则》第200条第1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所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是检察长。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16.(2000-2-38)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答案】C
【考点】减刑程序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C选项因为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违反了法定程序,故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注意,《高检刑诉规则》第429条对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43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意见,由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立即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第43l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后,应当监督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监督重新作出的最终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最终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17.(2000-2-39)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时,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某甲予以何种处理?( )
A.警告制止,如果不听制止,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B.罚款l 000元或者拘留l0日
C.罚款1 500元或者拘留15日
D.罚款2 000元或者拘留15日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l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本条规定,罚款、拘留的批准权掌握在院长而不是审判长手中;并且,罚款的最高限度不超过1000元,拘留的最高限度是不超过15日。本题中的CD两个选项罚款超过1000元,应当排除。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
18.(2000-2-40)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应当按照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 )
A.告知张某,案件已进行二审无权提起反诉
B.告知张某,应当另行起诉
C.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D.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B
【考点】刑事自诉反诉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反诉是指在自诉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诉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但是反诉应当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出。《高法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9.(2002-2-13)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D
【考点】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处理
【详解】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舶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题中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不符合上述三种不起诉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一选项D是正确答案。
20.(2002-2-14)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B
【考点】高级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j(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缓的,应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因此,选项A是可以作出的处理决定;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选项C是可以作出的处理决定;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因此,选项D也是可以作出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