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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评析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已于2004年9月19日结束,这是中国国家统

 
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后举行的第三次考试,全国有19.5万名考生报名参加。今后,在考试模式、方式、方法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今年的司法考试在认真总结前两次考试经验,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进行命题。考试方案除了调整了考试时间,力求使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常规化、稳定化外,改进了试卷设计、题型结构和分值配置。与上两届司法考试相比,从考查的形式上看,今年的题型与往年保持一致,前三张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第四张试卷为主观题。但分值有所变化,单选题由前两年的30道变为50道,多选题由50道变为30道,不定项选择题仍为20道;从命题重点上看,社会热点问题和新修订法律的内容仍为命题者所青睐。总体上,本届司法考试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总体评价 

  (一)重大的变革——实行600分记分制。前3张试卷单选题每卷50个,每题1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每卷50个,每题2分。前3张试卷每卷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各为3个小时。卷四的分值也调整到150分,并适当增加答题时间,达到3个半小时,使考生有充分的思考和答题空间。600分记分制的变化主要是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增加到2分,司法考试真正能够拉开考生分数差距、具有含金量的分值主要集中于此。按上述方案调整有利于司法考试分值配置和难度搭配。从题型难度上讲,一般来说,单项选择题由于备选答案可以使用排除法等技巧,在难度上低于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难度较高的试题应当分值也高,方能体现试卷设计的合理性。 

  600分制的变化使考生法学知识的差距充分量化,使考试分数的精确度提高,使题目自身性价比以及分数结果变得更加公平合理。600分记分方案调整是2004年司法考试计分制的重大变化。600分记分制对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而不只是一个试卷分数分布的技术问题。 

  (二)最大的亮点——实行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中国普法网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公布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同时开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司法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8日前登录普法网,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将认真整理汇总,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从而形成“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 
受理考生异议—审查试题参考答案—正式评卷”等几环节组成的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试题参考答案审查期间,试卷封存,待异议审查工作结束后,开始试卷评判。 

  在去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当日,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了考试试卷,在全国试卷送达评卷地之后,又公布了参考答案。与此同时,为配合试题、参考答案的公布,司法部委托中国普法网开通了司法考试论坛,广泛听取考生及社会各方面对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评价和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应,司法部又组织专家对参考答案进行了重新审议,并以专家集体审定确认无误的答案作为试卷评判的依据。去年在试卷与答案公布方面的这一改进得到了各界,特别是广大考生的一致肯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这一做法的制度化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应试人员的赞同,对司法部更好地组织实施司法考试也是十分有益的。 

  一般而言,考试评卷以命题者提供的参考答案为依据,“参考答案”实际上是“标准答案”。各类考试都会存在答案争议,也在所难免。一旦答案出现错误,也只能将错就错。而阅卷前广泛征求答案异议,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答案错误给考生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实行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充分体现出司法考试的“四最”(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原则,是前无古人的开创之举。 

  (三)最大的冷门——没有出现法律文书试题。在前两届司法考试以及1988年至2000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历史上,法律文书题只有1993年和2000年没有出,其他年份都考了。法律文书试题尽管属于司法考试试卷的常规考题,但也不排除间隔若干年,暂时停考一次作为调剂。 

  司法考试是使绝大多数考生难过的考试,但也不能陷入误区,导致异化。司法考试应当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律素养,而不是让考生做一些毫无意义的猜测。 


  如今年出了两道论述题(去年只除了一道),而法律文书没有出题,这些都没有在考试大纲中体现出来,就很有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必要的紧张。考前种种小道消息,也从一定程度反映出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试卷一评析 

  本试卷是综合知识试卷,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8个科目。 
  (一)分值统计 

  以题型和考试科目为标准,并主要以各科目所占分值高低为序,试题分值的大致分布情况如下(下同): 

科目/题型 单选题(个数) 多选题(个数) 不定项选择题(个数) 合计(个数/分值) 分值比例 
经济法 10
 6
 6
 22/34 23% 
国际经济法 6
 5
 3
 14/22 15% 
法理学 6
 4
 3
 13/20 13% 
宪法 8
 4
 2
 14/20 13% 
国际私法 6
 3
 2
 11/16 11% 
国际法 6
 2
 2
 10/14 9% 
法律职业道德 4
 3
 1
 8/12 8% 
法制史 4
 3
 1
 8/12 8% 
总计 50
 30
 20
 100个/150分 100% 

    (二)考点分析 

    1、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法理学试题的分值较去年略有上扬,试题都不直接考查法律条文,而去年出了一道“法条型”题目,考点分布在《立法法》中。法理学考试以常规的“理论型”题目为主,但也不乏应用型考题,如第83题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试题(考点为法律关系)。考点涉及法的本质,法与道德,法规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执法与守法的区别,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事件,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等等。 

    宪法试题的分值较去年略有提高,14道试题皆为直接或间接考查“法条”(宪法及其修正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选举法),没有出现“理论型”题目。热点问题出了两个,一个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考查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宪法第13条);另一个考查审计机关,与当前的“审计风暴”现象有一定关系。 

    法制史今年是第二次列入司法考试命题范围,分值比例较去年略有下降,考点分布比较均匀,两章六节内容都出现了考题。 

  2、经济法 

  经济法试题的分值较去年略有提高,达到23%,占整个试卷一的五分之一强。考点涉及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土地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每部法律平均占2分强,分值分布均匀。经济法科目法规众多,分值分散,但考点集中,重者恒重。不过,诸如会计法、审计法之类的小法,也会“你方唱罢我登场”,不定期出没于司法考试试卷中。经济法除了劳动法等传统重点法律外,每年新增或新修订的法律也是重点。比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今年新增加的法条,单选题和多选题各出了一道。审计法属于近期热点,出了一道多选题,在宪法科目中也考了一道。劳动法考题中有两分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案情。会计法在1994年律考中出过一道不定项选择题,但在司法考试历史上却是首次出现考题。 

  3、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 

  “国际三法”总共出了52分,占试卷一的三分之一强。国际法试题以小型案例的形式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考生应具备将原理和规则运用实践的能力。国际私法11道试题的考点除了一道“共同海损理算”试题外,其余都可归结为中国法律的涉外规范。主要涉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票据法等。国际经济法试题有两个特点,一是重点突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与海牙规则的考点较多;二是新增内容考查力度大,如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就考了3分。 

  4、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分值比例较去年有所下降,只考了8个题目。“法律职业道德概述”考了1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各考了2分,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考了1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都是新增法条,也是当前热点。 

  三、试卷二评析 

  本试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分值统计 

科目/题型 单选题(个数) 多选题(个数) 不定项选择题(个数) 合计(个数/分值) 分值比例 
刑法 20 11 9 40/60 40% 
刑事诉讼法 18 10 6 34/50 3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9 5 26/40 27% 
总计(个数) 50 30 20 100个/150分 100% 


  (二)考点分析 

  刑法试题以考查分则具体罪名的考点居多,总则其次,少量试题属于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命题主要以小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也有一定数量的题目直接考查法条或理论。刑法分则尤其以常见、多发、严重、疑难犯罪设计考题,涉及的考点主要有,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伪证罪,嫖宿幼女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盗窃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脱逃罪,介绍贿赂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拐卖儿童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战时自伤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等。刑法总则涉及的考点主要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剥夺政治权利,累犯,无期徒刑,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过失,共同犯罪,正当防卫,假释,刑法的适用范围,量刑,等等。 

  刑事诉讼法试题多直接针对法条命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刑事诉讼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考点涉及管辖、证据、通缉令、取保候审、附带民事诉讼等常见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比例适中,约占试卷二的四分之一。考点在新增、热点方面有突出表现,体现在《行政许可法》(考查行政许可期限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考查行政应急措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上。 

  四、试卷三评析 

  本试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一) 分值统计

    (二)考点分析 

  今年的民法试题,考了约66分,分值占试卷三的44%。考查内容广泛,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行政法规。具体考点涉及民事权利(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典权(出典人的权利,典权人的义务),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物权的优先效力,定金,质押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无因管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管合同(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可以发生留置权),夫妻财产关系,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效力,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合作作品著作的归属及行使(发表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商标权的内容(独占使用许可),TRIPS的特征,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行使、效力),承揽合同,行纪合同,赠与合同(特征),债权让与(效力),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租赁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肖像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著作财产权(使用权),施工合同,授予专利的条件,等等。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第22题考查“TRIPS的特征”,将该考点放在试卷三来命题并不适当,因为TRIPS属于国际知识产权法范畴,从学科划分上讲,应当归入国际经济法,也就是说,放在试卷一来考查更符合考试大纲的考查体系要求。 

  商法试题涉及以下十个单行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外资企业法,海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去年未考),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除公司法分值较多外,其他各部法律占1到3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没有出题。 

  民事诉讼法试题命题风格与往年大体相同,多数题目属于“法条应用型”,管辖、证据、简易程序等重点内容仍为常考点。仲裁制度考了5分,单选1分,多选4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是今年大纲新增加的内容,试卷中出现了两道多选题,考点都是直接针对法条的,考查识记能力,比较简单,这也是新增法规命题的一般特点。 

  五、试卷四评析 

  本试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试卷四共计出了8道大题,从分值分布上看,除了两道论述题(50分)外,合同法27分(涉及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内容),公司法16分,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20分,刑事诉讼法12分,刑法25分。本卷也是今年司法考试变数最大的一张试卷。表现为两点,一是一反常态,没有出常规题型——法律文书题;二是比去年增加了一道论述题,加大了论述题的考查力度。前六道传统的案例分析题考点涉及,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委托合同,定金,不当得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抵押,管辖,证据,抢劫罪,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等等。 

  试卷四重头戏落在最后两道无标准答案的论述题上。这两道试题所描述的案情考生可能并不陌生,难点在于如何运用法学知识从题中提炼出观点,并能够自圆其说,言之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在试题和试卷的设计上突出实务性、综合性, 
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学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应用能力、文字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等综合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考查。 
第八题可以从民法的角度作答,如肖像权、名誉权和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方面。其中,“喜悦家庭”商户与“好事”媒体当属侵权行为人,明星们为被侵权人,追星族们的自娱自乐行为,则需要一分为二地加以看待了。本题也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作答,如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与道德等。总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第七题主要可以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角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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