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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3
   http://www.edu999.com     2006-5-20      浏览次数:
 
5.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及解析:D 

    A 成立,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成立,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2004年)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及解析:B 

    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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